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嘉定新城(马陆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延伸对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贯彻优良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制度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延伸与继续,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通过谈话,向被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激励被审单位发扬成绩,同时告诫和警示各方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谈话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有效结合审计结果报告,明确指出其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对被审单位整体负责,对被审领导干部个人负责,防止避重就轻或小题大做。
(二)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及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有的放矢,抓住主要矛盾,揭示根本问题,挖掘本质原因。
(三)疏导性原则。善于启发和引导谈话对象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纠正错误思想观念,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警示原则。通过对现存问题的剖析,对谈话对象起到有效的警示和提醒作用,对已知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防止类似问题重蹈覆辙。
第四条 组织实施及方式。
谈话由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组织实施。
谈话对象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单位负责人、被审单位财务人员等。谈话方式分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 谈话依据。
(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集体(个别)谈话提纲。
第六条 谈话主要内容。
(一)各类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四)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情况;
(五)各类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六)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被谈对象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 依据审计办公室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谈话提纲,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责任轻重和危害程度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一)激励谈话。对谈话对象任职期间完成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及鼓励。
(二)警醒谈话。对谈话对象任职期间反映的轻微问题且对工作无消极作用和不构成社会影响的,进行警醒谈话,使其及时纠正、规范工作方式方法。
(三)诫勉谈话。对谈话对象任职期间存在问题的,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本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问题,说明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 审计谈话程序。
(一)通报审计结果。审计办公室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同谈话对象进行全面沟通,指出谈话对象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审计评价和建议。
(二)听取谈话对象意见。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针对结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谈话对象可以就有关问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或解释,需要提供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就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
第九条 谈话记录由审计办公室负责。谈话结束后,根据谈话内容形成《履职约谈表》,谈话对象及现场记录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由审计办归档保存。
第十条 谈话结果运用。
(一)谈话结果体现审计监督、组织监督和纪检监督的有效统一,与干部选拔、考核、任用等监督管理制度相衔接。
(二)使谈话对象再次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经济责任意识。对发现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通过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共同接受谈话,让离任、接任双方合力加强审计整改,促使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落实。
(四)对漠视审计意见,拒不或拖延审计整改的,以及整改不力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嘉定新城(马陆镇)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